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0〕2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深光工信〔2020〕147号)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光明区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在2020年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0年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受理)。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28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8日至3月31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218.17.84.7:8191/。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务必下载附件3制作《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科技园A3栋B座2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电话:88211311。
(二)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3480850536;QQ:2577372164。
(三)光明技改资助咨询QQ群:220701282、953511748、960807360(可选择其中任意一个QQ群加入,同时已进群的企业请勿重复加群)。
(四)受理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4日
光明区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0〕2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深光工信〔2020〕147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2020年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对2020年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最高200万元资助。2020年底受理在2020年1-10月份已完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完成率100%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2021年受理2020年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0年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受理)。
三、申请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及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五)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在光明区。
四、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在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44200403200101);
(五)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的证明材料;
(六)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按照给定模板格式提供《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八)与《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中费用顺序一一对应的购买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发票(进口设备无发票时可提供报关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五、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28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8日至3月31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3.业务咨询电话:88211311。
4.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3480850536;QQ:2577372164。
(三)网上申报平台: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址:http://218.17.84.7:8191/。
(四)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科技园A3栋B座2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六、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办理流程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技术改造投资资助。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二、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