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内容:我区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目前已正常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单位,可申请市级博士后设站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
一、资助内容
我区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目前已正常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单位,可申请市级博士后设站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按深圳市博士后设站资助经费给予50%配套资助,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一次性拨付。
三、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截止申报之日起近一年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申请资助金额;
(4)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
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申请书(登录http://sfms.szns.gov.cn/完成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书后打印按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纳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3)批准成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的文件;
(4)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相关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
(5)上级资助下达证明(上级文件通知或银行进账凭证等);
注: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审核。区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在线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报单位并告知其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补正申报材料;复核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不予通过原因。
(3)核查。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的征信、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4)公示。在区政府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审批。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6)下达。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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