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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 工业旅游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21年度)

来源: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时间:2021-01-25832

为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旅游企业拓展工业旅游业务,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为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旅游企业拓展工业旅游业务,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提升企业品牌。支持我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对经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根据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情况给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鼓励我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对经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根据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请项目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资金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指定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各资金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或组织评审,并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七)各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对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事前资助项目,各资金主管部门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专项合同;
(九)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各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产业资金支持政策中申请与审核程序有其他除外情形的,在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申请三(一)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2、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等(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3、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4、工业旅游景点单位提供年度工业旅游项目开展情况报告(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5、接待游客现场照片(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六)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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