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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法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类)

来源: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发布时间:2021-01-18602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新区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开展2021年第一批现代服务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9室,联系电话:0775-28333241。

一、审批内容
辖区法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及房租扶持方面扶持法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以上其中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鼓励法律服务机构落户。在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律服务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其中,对于新迁入新区的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于新迁入新区的国家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国家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做强做大,培育法律服务品牌。对在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律服务机构获评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评国家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法律服务机构办公用房支持。新设立或新迁入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在新区设立的分所,其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正式运营三年后,按实际购买费用20%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最高20万元;其租赁自用办公场所且租赁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租期满一年后,给予两年的租金扶持,第一年按每月实际支付租金50%的标准,第二年按每月实际支付租金30%的标准,两年累计最高20万元。
4、总部在深圳市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管辖支行或分支机构的,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和完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五)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申请金融机构设立管辖支行或分支机构扶持,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需加盖单位印鉴复印件。主要包括:
1、获评国家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的认定证明;
2、申请购买自用办公场所费用扶持的,提供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3、申请房租扶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4、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七、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科创经服局申报---科创经服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科创经服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科创经服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科创经服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核拨。

九、相关表格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书等,详见附件。

十、申报受理窗口和联系电话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9室),电话:2833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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