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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和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0-12-22750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和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在受理时间到相应网站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和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在受理时间到相应网站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一)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对企业上年度即2018年度研发费用予以激励扶持)。
(二)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对企业上年度即2019年度研发费用予以激励扶持)。

二、申报网址
(一)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45377),通过“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 (2019)”,进行申报。
(二)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45377),通过“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 (2020)”,进行申报。
请申报单位仔细阅读相关申报说明和操作规程。申报时需对应项目的申请条件及操作规程,符合申报条件方可提交申请材料。

三、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3月19日(截至18:00)。

四、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以网上公布、发送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相关单位(请申报单位随时关注资金申报网站项目受理情况)。

五、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23332066、23332000)进行咨询。

六、业务咨询方式
23332247、23332246、21044903。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2月21日



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申请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时国高证书处于有效期)或上年度(指2018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指2018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

二、资助标准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指2018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区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预算,按照统一比例(最高为企业2018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综合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和税务部门认定的金额,取较小金额,作为企业上年度(指2018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申请企业应当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对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认定金额高20%以上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并会同税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三、申请材料
申请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申请书》(请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3月19日(截至18:00)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45377),通过“企业研发投入激励|(2019)”栏目进行申报,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包括2019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申报时最近的一个月即可)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包括2019年度、2018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申报时最近的一个月或最近的一个季度即可)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上年度(指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上传);
(九)上年度(指2018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具体审计中介机构名单可在申报系统里审计中介机构(责任会计事务所)栏目查询)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指2018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申报时最近一个月或最近一个季度的单位社保缴交证明汇总表即可);
(十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年度(指2018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申请单位可不提供);
(十二)企业注册地相应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十三)规上企业申报材料(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上年度(指2018年度)101-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和107-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的PDF格式文件,加盖公章上传)。

标签: 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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