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研资局)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研究人员间的合作研究项目。现开始征集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以下简称“NSFC-RGC项目”),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
(二)申请代码。
内地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三)资助规模。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0项。
(四)资助强度。
中国内地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不超过100万元(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10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进行各自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评审会,最终发布评审结果。
(六)申报要求。
(1)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
(3)中国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4)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与香港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正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正在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除外]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合作者。
(四)受聘于香港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内地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
(五)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
(六)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范围。
(三)《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在线填报路径。
申请人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GC项目(内地-香港)”,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申请人与香港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
(2)香港方合作者提交给研资局的申请简表副本。
(三)报送材料。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及项目清单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2月5日16时。
(四)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询问。
五、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廖丽涓
电话:010-62328256
传真:010-62327004
电子邮件:gat@nsfc.gov.cn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国内地与澳门地区研究人员间的合作研究项目。现开始征集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以下简称“NSFC-FDCT项目”),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中国内地和澳门地区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优先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中医中药研究、海洋科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
(二)申请代码。
内地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三)资助规模。
资助规模8项左右。
(四)资助强度。
中国内地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不超过200万元(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进行各自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评审会,最终发布评审结果。
(六)申报要求。
(1)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中国内地和澳门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提交项目申请。
(3)中国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4)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与澳门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正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正在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除外]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合作者。
(四)受聘于澳门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内地依托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
(五)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
(六)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范围。
(三)《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在线填报路径。
申请人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FDCT项目(内地-澳门)”,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申请人与澳门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
(2)澳门方合作者向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FDCT)提交的申请书副本。
(三)报送材料。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及项目清单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2月5日16时。
(四)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询问。
五、项目联系人
(一)内地方联系人:廖丽涓
电话:010-623282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编:100085
电子邮件:gat@nsfc.gov.cn
内地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二)澳门方联系人:陈躬安
电话:+853-85998110
地址:澳门殷皇子大马路43-53A号澳门广场11楼K座
电子邮件:skychan@fdct.gov.mo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