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圳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的交流合作,支持深圳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对口合作地区市场,宣传深圳城市、产业和品牌形象,根据《深圳市扶贫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我市对选定组团组织参加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的承办单位予以扶持。现就2021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展会承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圳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的交流合作,支持深圳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对口合作地区市场,宣传深圳城市、产业和品牌形象,根据《深圳市扶贫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我市对选定组团组织参加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的承办单位予以扶持。现就2021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承办单位应为具备法人资格、在深圳市登记成立、具备政府组展能力和经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
二、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18:00止。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075室。
三、项目计划申报范围
拟组织深圳本地企业参加2021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一个展会只资助一个承办单位。申报单位请根据2021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计划表(见附件1),对拟承办组团参展的展会项目提交申报材料,我办将通过对承办单位承办能力评估,选定机构管理规范、组展能力强、行业号召力高的承办单位。
四、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2021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申请书编制大纲(见附件2)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依照《2021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3)进行编制,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盖章件及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三份,电子版应以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到邮箱:zouwen@fphzb.sz.gov.cn,其中申报深圳市2021年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计划汇总表(表5)同时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本次材料受理不设材料补充环节,请申报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受专项资金总额限制,单个展会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如有突破应在申报时附书面情况说明。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多个展会延期或取消举办。对取消举办的展会,重新公开征集承办单位;对主办单位来文明确展会由2020年延期至2021年举办的展会,继续延用已确定2020年展会计划中承办单位,主要涉及项目如下:中国哈尔滨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承办单位:深圳工业总会)、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承办单位: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展示交易会(承办单位:深圳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家联合会)等3个展会,由原计划承办单位在2021年继续按2020年申报的项目计划实施,这三个展会不再受理新的承办申报资料。
(二)对通过评审确定的2021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单位予以事后资助。
(三)对确定列入资助项目计划的承办单位应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承办单位应于参展日60天前,将招展通知在本单位及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网站公开发布,招展通知应明确展会名称、举办地点、举办时间、组展数量及展位费等内容。参展项目举办前15日,承办单位应将组团筹备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并协助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人员开展展会现场核查。
(四)参展项目结束后60天内,承办单位须凭有效申请材料向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办理核销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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