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推广“双元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启动宝安区2020年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推广“双元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启动宝安区2020年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宝安区2020年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总名额2000人(申报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1),为了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支持企业申报其他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需求且技术含量高,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新职业、新工种。
二、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符合学徒培养目标要求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24:00截止。
(二)申报地址: 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根据系统提示申报培养计划,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三)结果公布: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条件及学徒培养计划的完备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城市学院)官网公布,查询网址:http://www.baoan.gov.cn/zyxlj/ 。
四、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地址: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根据系统提示申请备案,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三)备案结果: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王盼盼,29995112
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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