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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光明区“鸿鹄人才”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10-20631

根据2017年11月印发的《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光明区2020年度“鸿鹄人才”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11月印发的《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光明区2020年度“鸿鹄人才”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范围 
(一)申报对象:已获“鸿鹄人才”证书,且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并如期参加各年度考核评估的人员;2019年度已通过“鸿鹄人才”认定但尚未颁发证书的人员。
(二)不合格对象排除:以下人员不符合参加评估的条件:
1.连续两年参加评估,经综合评审未通过的;
2.往年参加评估,综合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
3.往年认定的区教育、卫生系统“鸿鹄人才”不再纳入此次评估范围,转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年度绩效评估并负责保障工作。

二、程序条件
按《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执行, 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详情见附件《2020年光明区“鸿鹄人才”绩效评估申报指南》。

三、奖励支持
评估合格的“鸿鹄人才”按2017年11月印发的《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奖励支持办法》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在线申报
申报参加评估的“鸿鹄人才”在“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113.98.245.228:81/zhzg)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单位审核。《光明区鸿鹄人才评估评价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下载即可。
(二)关于申报材料
1.受理截止时间:10月30日(星期五)17:00。
2.受理地址: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座留学人员创业园5楼504-508室(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3.材料要求:“单位材料”及“个人材料”所有材料纸质版都只需准备一份,由单位人事经办人一次性提交。“单位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同一单位的所有电子版材料按《申报指南》上的要求分文件夹保存,通过U盘或光盘现场提交。凡是有签名、盖章的材料,除word/excel原始文件外,还需扫描成PDF文档。凡是复印件的,一律需核验人员签名、加盖公章。
(三)关于诚信申报
申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有监督审核责任,有义务要求和监督申请人诚信申报。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骗取、套取奖励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人才荣誉称号并追回发放的资金。相关不诚信行为将录入征信系统,且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申请光明区相关财政补贴和资助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关于中介代理
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政府部门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人才评估代理申报业务。

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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