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知识产权激励、技术标准研制激励、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查看申报指南
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在首页“项目申报-产业资助”栏目中查看龙岗区2020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网址:http://cyfw.lg.gov.cn)
申报指南中备注“待定”的,则表示该项目还未开放申报,该项目具备开放条件时,我局将第一时间开放申报,并
在申报指南中更新相关内容。
(二)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1.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
2.查看扶持政策;
3.填写企业信息及申报项目信息,提交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处理;
4.后台处理完成,生成并下载申报书。
(三)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
1.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
2.进入龙岗区科创局政策申报页面;
3.填报政策项目,上传并提交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4.后台工作人员预审通过,完成线上流程。
(四)递交书面材料
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材料。
为方便各单位申报,我局制作了《龙岗区科技项目申报教程》(见附件1),请各单位申报前下载学习。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要求
须在指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申报要求提交申请。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与《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知识产权激励、技术标准研制激励、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中相应的业务科室进行咨询。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9月18日
第一大类:知识产权激励
一、知识产权(境外发明专利)激励
(1)网上受理期:9月21日-10月23日
(2)书面材料受理期:9月21日-10月30日
(3)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4)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激励的境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5)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扉页中文翻译件
(五)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 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 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六)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6)申报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7)业务科室:
成果转化科(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28948628)
二、知识产权(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激励
(1)网上受理期:9月21日-10月23日
(2)书面材料受理期:9月21日-10月30日
(3)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4)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7年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且截至申报日仍维持有效。
(5)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发明专利当年度年费缴费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6)申报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7)业务科室:
成果转化科(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28948628)
三、知识产权(获奖)激励
(1)网上受理期:9月21日-10月23日
(2)书面材料受理期:9月21日-10月30日
(3)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4)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激励的奖励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5)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奖励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6)申报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7)业务科室:
成果转化科(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28948628)
第二大类: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
一、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
(1)网上受理期:9月21日-10月23日
(2)书面材料受理期:9月21日-10月30日
(3)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4)申请条件:
1. 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企业产业方向为龙岗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正常运营、发展前景明朗、成长性较好,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并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3.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30%以上。
4.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风投机构风险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获“深龙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企业扶持。
(2)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风投机构风险投资3000万元以上。
(3)由高校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研人员、教师创办,个人占股30%以上或合计占股50%以上;须拥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产权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国内、境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企业的经营产品(服务)属于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范畴。
(5)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五)符合申报条件第4点1类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与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2)资金到账凭证;(3)风投机构的备案证书;(4)“深龙英才计划”扶持文件及资金到账凭证。
(六)符合申报条件第4点2类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与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2)资金到账凭证;(3)风投机构的备案证书。
(七)符合申报条件第4点3类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创办人高校院所工作、职称证明;(2)在市监局官网打印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3)创办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国内、境外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PCT专利合作协定,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等;(4)企业的经营产品(服务)属于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范畴其他材料。
(八)申请激励标准第1点的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2)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九)申请激励标准第2点的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科技型企业与园区签订的租赁合同;(2)租金发票等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10.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6)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需要提供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和项目材料的,所提供材料须充分详细。
(7)业务科室:
成果转化科(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28948628)
第三大类:技术标准研制激励
一、技术标准研制激励
(1)网上受理期:9月21日-10月23日
(2)书面材料受理期:9月21日-10月30日
(3)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4)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5名起草单位之一。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研制单位。
(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注明的“负责起草单位”。如未注明“负责起草单位”,前两名视为主导研制单位。
(3)国际标准经专家组核准后作为主导研制单位的。
(三)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四)在技术标准公开发布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
(5)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标准研制费用支出明细清单(加盖财务章)
(六)针对该技术标准研制项目投入费用所做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国际标准提交:(1)标准发布机构的会员或成员证明及由标准发布机构提供的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的有效证明文件(验原件);(2)方案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的组织采纳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
(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交:公开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6)申报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7)业务科室:
成果转化科(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28948628)
第四大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1)网上受理期:9月21日-10月23日
(2)书面材料受理期:9月21日-10月30日
(3)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4)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18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未申请的。
4.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我区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纳税满一年。
(5)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6)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2.如果公司名称发生变更,但国高证书未完成同步变更的,不予以受理。 3.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包括已申请但未获得激励的),可申请30万元;再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只能申请10万元。
(7)业务科室:
成果转化科(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28949309;28930852)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
(1)网上受理期:9月21日-10月23日
(2)书面材料受理期:9月21日-10月30日
(3)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4)申请条件:
1.创新载体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其运营管理单位是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创新载体上一年度培育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的引进激励。
4.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且同比增长率达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5)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四)园区获得认定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一年迁入及培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前年园区已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七)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6)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2.创新载体须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
(7)业务科室:
成果转化科(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2893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