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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岗区防疫效果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0-09-10992

各相关企业: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正式开展防疫效果奖励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各相关企业: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现正式开展防疫效果奖励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已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复工(由于复工备案平台已经关闭,在关闭前没有报备的企业,则不符合申请的基本条件,申报平台也将做出提示,企业将不能申报)。
(二)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发生感染疫情事件(区有关部门自行核实,企业不需电话咨询,也不需提供材料)。
(三)企业必须为法人企业:即企业营业执照中有“法定代表人”栏目。如有该栏目则属于法人企业,如没有则不属于法人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奖励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年产值超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超30亿元不超过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超10亿元不超过3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亿元不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千元。
企业的产值规模、所属行业等将由系统自动识别并确定(即申报书中的“企业性质”栏目),拟资助金额将在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书中体现。企业不需要电话咨询,也不需提供任何材料。

三、申报时间
2020年9月9日-9月17日,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四、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后,然后选择页面左下方的“复产复工专项扶持”--“防疫效果奖励”栏目。
(一)登录该栏目后,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所属街道等事项,系统将按企业性质自动识别。(企业所属街道是以营业执照的“住所”为准,不是以企业的实际经营地为准,请企业留意!)
(二)请企业将营业执照扫描上传。营业执照上不需要盖章,请优先选择PDF格式,照片格式可能模糊。
(三)请企业填写收据后,扫描上传。收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1、台头填写要求
请企业查看申报书中的“企业性质”栏目,然后按以下分类填写:
(1)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台头填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属于“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的 ,台头填写:“区住房和建设局”。
(3)属于“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的,按照申报书中的街道划分,台头填写:“***街道办”。
2、日期填写要求
收据右上角的日期统一填写为“2020年9月 日”,请注意,“日”不用填写。
3、金额填写要求
收据金额按照申报书上的“拟资助额”填写,不得修改。
4、盖章和签字
收据请加盖公司公章或财务公章,并由财务人员签字。

五、拨付流程
企业提交书面材料后,我局将牵头向区财政申请资金统筹,在资金计划下达后尽快拨付。其中,规上工业、服务业和批零住餐业企业由我局拨付,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由区住建局拨付,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由各街道拨付。

六、书面材料递交方式
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所有材料后,请等待审核。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请登录平台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带水印的申报书(含申请表格、营业执照、收据扫描件),并盖章备用。只有通过审核的申报书才带有水印,为有效件。还在审核中的申报书没有水印,请企业不要下载并打印。
书面材料清单如下(一式一份):
1、盖章的申报书(必须带水印,只需在第一页盖章),申报书中包括了申请表格、营业执照和收据扫描件。
2、营业执照原件(验原件);
3、盖章的收据原件(收取原件)。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9日

标签: 防疫效果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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