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2020〕3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将以因素法切块到各地市,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和排序优选等。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工作。
二、申报范围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征集自主软硬件关键核心技术、基于自主软硬件环境的核心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研发攻关和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按照申报书(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相关附件。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四)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项目启动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9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0年8月31日。
(五)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
(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同一单位不允许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七)申报单位在我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八)项目应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无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项目不予以扶持。
(九)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我厅将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本通知并参考附件1的项目遴选参考指标和附件2的申报书(模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申报。
2. 申报单位必须同步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填写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可在通知公告中查阅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操作手册)。以上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入库。
1.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核,并根据具体项目申报情况,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参考项目遴选参考指标(附件3)进行项目审核和评审论证,并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第18条规定,以不低于3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并形成核查意见,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不得以摸底、建表视同项目入库。
2.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于2020年10月19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4)和地市预算总体绩效目标表(附件5)正式报送我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同时,各地市应将拟入库项目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项目库”,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
1.本方向财政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按照在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内(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不超过已投入项目总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安装调试费、研发开发费、测试/测评/适配/服务)30%的标准予以补助,项目投入应与专题支持内容相对应,各地市要认真核算项目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实际投入。我厅根据各地市项目储备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切块分配。
2.各地根据财政资金下达情况,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下达各地市的项目资金计划,并向我厅(信息化与服务业处)备案。同时,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做好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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