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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华开展推动汽车消费升级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发布时间:2020-08-26892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见附件1)相关要求,我局拟近期开展推动汽车消费升级资助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消费者(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见附件1)相关要求,我局拟近期开展推动汽车消费升级资助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在通过备案参加2020龙华区汽车购物节活动的64家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的消费者(企业),且符合《操作规程》相关申请条件、购车开票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二、申报时限
2020年8月25日至9月8日

三、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资料按照《操作规程》规定,参照《申报书样本》(见附件2)。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每一页加盖汽车销售商公章及骑缝章,每家汽车销售商将本公司购车客户申报资料装订成册(胶装、按开票日期和时点的先后顺序),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

四、申报方式
(一)购车消费者(企业)按照《申报书样本》,将申报资料提交给汽车销售商企业。
(二)汽车销售商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购车消费者(企业)相关资料收集齐全,装订成册(胶装),提交至汽车购物节活动协办单位深圳市汽车销售商商会(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e都A座2806)。
(三)区商务局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按流程拨付资助资金。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操作规程》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部门信息公开—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公告(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7290804.html)。
(二)如申报过程中存在疑问,请汽车销售企业、购车消费者(企业)及时与我局及汽车销售商会工作人员反馈沟通,以便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三)汽车销售企业、购车消费者(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将违法违规行为记载于诚信档案、停止拨款追回资助资金,该企业今后各类专项资金申请将不予受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符合汽车消费升级资助的购车消费者(企业),请按通知要求按时申报,逾期不提交相关资料视为放弃申请本次汽车消费升级资金补助的资格,造成一切后果由汽车销售企业和购车消费者(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联系人:区商务局余海波,电话:23332177;深圳市汽车销售商商会贡亮明,电话:13530111879)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
2020年8月25日



鼓励大众餐饮消费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执行方式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一条鼓励大众餐饮消费。鼓励消费者到区内餐饮企业消费,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发放累计5000万元的餐饮消费代金券,进一步聚集消费人气。
执行方式:
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制定餐饮消费代金券活动方案。

二、合作条件
各互联网平台需提出方案,并经我局认定。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鼓励大众餐饮消费资助类申请书》(附件1)、《承诺书》(附件2)。
(二)餐饮消费代金券活动方案(以局审定为准)。
(三)项目完成后,提供消费券核销数据。

四、办理流程
(一)材料接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二)材料审查: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
(三)资金拨付:按照合作方案,按时拨付。
(四)专项审计:项目完成后,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五、时限要求
具体时间以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动汽车消费升级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二条推动汽车消费升级。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在我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裸车价10万元(含)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给予每辆2000元消费补助;对以旧换新,在我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裸车价10万元(含)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凭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新车,给予每辆3000元消费补助。
资助标准:1.购买新车: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龙华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裸车价10万元(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为准,下同)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下同),给予消费者每辆车2000元的消费补助。
2.以旧换新: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龙华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裸车价10万元(含)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凭购车车主相对应的旧车售卖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转移登记页或有资质的报废机构出具的报废证明材料(或机动车报废证书)换购新车的,给予每辆3000元消费补助。

二、申请条件
(一)汽车销售企业指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在龙华区,并在龙华区纳税(其中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应按统计规定如实上报统计数据)。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为10万元(含)以上,且为“国六”排放标准汽车。销售日期在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内,认定以发票日期为准。
(三)汽车销售企业应如实告知消费者政府补助金额,并在销售条款(发票、收据)等材料中独条注明。
(四)汽车销售企业应在销售前登录中国信用网(个人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企业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核查购车客户(个人或单位)信用情况,如购车客户存在失信行为则不予发放推动汽车消费升级资金补助。
(五)申报单位提前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云购汽车专场”活动协办单位)以正式函件形式至龙华区商务局进行报备。
(六)申报单位在参加本次消费活动前,应自行检查是否存在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如存在上述失信行为,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三、申请材料
1.新车销售
(一)《深圳市龙华区汽车消费补贴申请书》(附件1)、《承诺书》(附件3)。
(二)销售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三)销售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汽车销售清单(附件2)、期间开具的10万元(含)以上的“国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购车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购车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独条列明政府补助金额的销售合同或相关凭证。
(六)提供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相关材料。
2.以旧换新
(一)《深圳市龙华区汽车消费补贴申请书》(附件1)、承诺书(附件3)。
(二)销售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三)销售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汽车销售清单(附件2)、期间开具的10万元(含)以上的“国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购车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购车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提供与购车车主身份证相对应的旧车售卖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页复印件;汽车报废的需购车车主提供有资质的报废机构出具的报废证明复印件或机动车报废证书。
(六)独条列明政府补助金额的销售合同或相关凭证。
(七)提供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龙华区商务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申请资料分批受理。
(二)补助申报:汽车销售企业整理相关资料并集中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dfwyk@szlhq.gov.cn(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龙华区商务局将邮件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材料审查:龙华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拨付流程;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人;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专项审计:龙华区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资助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征求意见:由龙华区商务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未明确不予资助的,龙华区商务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龙华区商务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九)资金拨付:龙华区商务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龙华区商务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支持线上促销活动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三条支持线上促销活动。
资助标准:对积极参与深圳市线上购物节、龙华区云购汽车专场(龙华区汽车购物节)、龙华区购物节的大型商超和限上汽车销售企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活动经费。

二、申请条件
(一)大型商超指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
在龙华区营运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超市。
(二)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指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且纳统行业为零售行业的企业。
(三)深圳市线上购物节参与企业名单以市商务局核定名单为准;龙华区云购汽车专场(龙华区汽车购物节)以及区购物节以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核定名单为准。
(四)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龙华区支持线上促销活动资助申请书》(附件1)、《承诺书》(附件2)。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大型商超提供营业面积证明材料。
(五)提供参与活动的证明材料,如活动宣传照片,舞台搭建、设备租赁、劳务支出、物料印刷、宣传策划等发票、合同。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dfwyk@szlhq.gov.cn(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将邮件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材料审查: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征求意见:由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未明确不予资助的,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六)对外公示: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八)资金拨付: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贴息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五条加大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力度。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获得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担保手续费的20%,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的资助。上述企业的新增贷款需用于实际经营活动。
资助标准:
(一)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
(二)每次贴息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三)企业可申请一次,每次最多可报3笔贷款。
(四)企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的项目必须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已发生利息支付,且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归还利息后方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对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区统计局名单为准)。
(三)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贴息类)资助申请书》(附件1)、《承诺书》(附件2)。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贷款合同复印件。
(六)已付利息清单原件。
(七)银行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原件、利息单复印件。
(八)企业提供新增贷款用于实际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rgzk@szlhq.gov.cn(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将邮件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六)现场核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七)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未明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八)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担保手续费补贴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五条加大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力度。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获得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担保手续费的20%,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的资助。上述企业的新增贷款需用于实际经营活动。
资助标准:
(一)按其实际支付手续费的20%,总额最高10万元的资助,实际资助标准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补贴范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支付的担保手续费。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对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区统计局名单为准)。
(三)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四)企业须获得经我区备案的担保机构担保并已缴纳担保手续费。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担保手续费补贴类)资助申请书》(附件1)、《承诺书》(附件2);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
(六)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七)担保机构向企业开具的担保手续费发票。
(八)企业提供新增贷款用于实际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rgzk@szlhq.gov.cn(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将邮件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现场核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六)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未明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九)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标签: 消费升级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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