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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盐田区2020年第二批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评审类项目的通知

来源: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时间:2020-08-19846

为深入实施“全域+全季”旅游发展目标,现启动2020年第二批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评审类项目受理工作。请各申请单位根据《盐田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见附件1、2),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及相关申报材料。

盐田区各旅游、文化、体育企业:
为深入实施“全域+全季”旅游发展目标,现启动2020年第二批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评审类项目受理工作。请各申请单位根据《盐田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见附件1、2),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及相关申报材料。

一、项目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3日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类项目范围
《盐田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其他项目均不在本次受理范围。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企业于8月31日18:00时前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待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项目受理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
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lyk@yantian.gov.cn;纸质材料报送至:盐田区行政中心518室。

特此通知。

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8月18日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方式:25293656)



盐田区鼓励旅游景区开展创优评级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进行扶持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项目扶持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鼓励旅游景区开展创优评级项目认定标准。

四、认定标准
2019年11月26日后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且此前未获得该项等级的单位。

五、奖励标准
(一)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给予五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给予三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三)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给予一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四)对此前已获得国家旅游景区等级,现升级为更高等级的单位仅按照相应差额给予奖励。

六、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lyk@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颁发的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证书复印件;
(五)旅游景区与申报单位产权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景区等级证书单位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无需提交);
(六)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七)承诺书;
(八)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七、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

八、受理机关、受理时限及地点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限:9:00-12:00   14:00-18:00。
(三)联系方式:25293656。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518室。

九、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十、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部门进行初审—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申报,分批次集中认定。

十二、有效期限
2019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十三、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存在重复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的,或其他不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深盐府规〔2019〕3号)及《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9号)文件规定的。

十四、审核方式
核准制。

标签: 旅游产业发展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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