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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0-08-11583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第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扶持、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扶持、生物创造激励、集成电路扶持、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第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扶持、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扶持、生物创造激励、集成电路扶持、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查看申报指南
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在首页“项目申报-产业资助”栏目中查看龙岗区2020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网址:http://cyfw.lg.gov.cn)
申报指南中备注“待定”的,则表示该项目还未开放申报,该项目具备开放条件时,我局将第一时间开放申报,并在申报指南中更新相关内容。
(二)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1.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
2.查看扶持政策;
3.填写企业信息及申报项目信息,提交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处理;
4.后台处理完成,生成并下载申报书。
(三)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
1.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
2.进入龙岗区科创局政策申报页面;
3.填报政策项目,上传并提交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4.后台工作人员预审通过,完成线上流程。
(四)递交书面材料
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材料。
为方便各单位申报,我局制作了《龙岗区科技项目申报教程》(见附件1),请各单位申报前下载学习。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要求
须在指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申报要求提交申请。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与《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扶持、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扶持、生物创造激励、集成电路扶持、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中相应的业务科室进行咨询。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8月10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区级创新平台扶持
1、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扶持
网上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8日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该中心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人员不低于35%,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人员不低于10%。
(三)具备必要的科研(工艺)设备和场地等条件,及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四)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
(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且依托单位未获得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扶持。
(六)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近两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工程技术中心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人员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近半年)、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验原件);
(七)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中心现有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300万元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十)工程中心技术人员近三年承担的市级以上项目及取得的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可选择提供);
(十一)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五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须为正增长。
(4).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且依托单位未获得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扶持。
业务科室:
创新平台科(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8878470)

2、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
网上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8日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二)依托单位能够为组建区级重点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及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其中提供科研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软件类300万元以上)。
(三)具备相应的科研实力及经费、人员和制度保障,具有承担大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四)具有高水平的专职研究开发团队。其中,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学术带头人1人以上;具备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1人;硕士以上学历的骨干科研人员2人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研人员5人以上,配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其他区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五)重点实验室核心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重点实验室研发团队情况复印件(包括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近半年)、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验原件);
(七)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八)实验室专职人员近3年承担的区级以上重大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立项通知或合同);
(九)实验室现有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500万元(软件类的不低于300万元)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五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3)申报项目须符合2020年龙岗区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规定的研究方向和相关要求。
(4)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业务科室:
创新平台科(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8878470)

3、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扶持
网上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5日书面材料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8日书面材料受理窗口:(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申请条件:(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国家级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能独立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
(三)检测服务对象是龙岗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且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对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
(四)检测中心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五)科研、设计检测等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六)配有相关业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
(七)上一年度检测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八)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且依托单位未获得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
(九)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主体为企业)或财务决算报表(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单位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近半年)、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验原件);
(六)中心现有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300万元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产品检测中心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国家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五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须为正增长。
3.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且依托单位未获得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
业务科室:
创新平台科(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887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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