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0年第二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电子信息专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21日(截止24:00)。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暂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第二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电子信息专项)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第二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电子信息专项)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2020年第二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电子信息专项)受理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2020年8月21日。因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正升级维护,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网上申报准备。网上填报受理时间暂定为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1日(截止24:00),具体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以我委官网另行通知为准。
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暂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第二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改善等科技领域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点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19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7-2019年获得认定的);
(二)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牵头单位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的,参与单位应有1家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以上(含1亿元)。国内(含港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五)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请牵头单位可联合国内(含港澳)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2.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请;
3.已承担2018、2019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的项目负责人。
(七)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2019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牵头单位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的,同时提供1家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合作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50%以上项目组成员近3个月内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八)合作协议原件;
(九)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十)可以选择提供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立项计划文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0年7月21日-2020年8月21日;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暂定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1日(截止24:00),具体时间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为准。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拟立项项目的申请单位须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后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项目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处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排列次序对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具体提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88100682、88100078;
技术支持:86576087、86576088。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单位网上申请——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