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导向作用,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支持我区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内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提升南山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推动南山区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促进文化(体育)科技金融融合
6.1 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奖励
资助标准: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研发费用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体育)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3%予以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申报主体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文化(体育)企业。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自主研发投入奖励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报表,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6)其它附件(如有)。
6.2 文化(体育)和科技融合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奖励
资助标准:对文化(体育)企事业单位建设实验室、研究平台等研究机构,获得国家、省、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资助的,按上年度实际到账金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连续3年,奖励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建设实验室、研究平台等的研究机构;
2)实验室、研究平台等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资助。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体育)和科技融合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获得国家、省、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资助的证明或公示文件等;
6)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资助的收款收据、银行往来凭证;
7)其它附件(如有)。
6.3 文化(体育)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资助标准:对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化(体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上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每家奖励20万元;上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每家奖励10万。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化(体育)企业;
2、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3、同一项目已获得市、区其他部门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上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其它附件(如有)。
6.4 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奖励
资助标准:对获得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申报主体为上年度获得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或单体类)认定的单位。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或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证书/奖牌/文件等;
6)其它附件(如有)。
6.5 文化(体育)产业项目贷款贴息
资助标准:文化(体育)产业项目贷款,对贷款过程中支付的利息给予补贴。按上年度已支付贷款利息7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进行文化(体育)产业项目贷款,并在上年实际支付利息的单位;
2)贷款上年结清,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
3)贷款期限半年以上;
4)同一贷款项目未在市、区其他部门获得贷款贴息资助。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体育)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合同,相关放款、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6)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贷款开始及结清时间、贷款金额、实际支付利息总额、有无欠息等违约行为以及贷款银行意见);
7)其它附件(如有)。
6.6 投资基金投资产业园区内文化(体育)企业奖励
资助标准:鼓励投资基金投资产业园区内文化(体育)企业。对于注册地在南山区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投资基金,上年度投资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文化(体育)企业予以奖励。奖励比例为投资实际到账金额的3%,每家基金管理机构每年获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投资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文化(体育)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投资基金;
2)实际投资时间超过半年;
3)被投资文化(体育)企业须在南山区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基金投资产业园区内文化(体育)企业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文化(体育)企业的协议、上年度资金到账记账凭证、收据、注明投资款的银行回单或验资报告;
6)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7)被投资企业最新的公司章程;
8)被投资企业与所在南山区产业园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发票、银行回单;
9)其它附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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