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导向作用,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支持我区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内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提升南山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推动南山区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鼓励企业稳增长及开展创优评级
5.1南山区内企业稳增长奖励
资助标准:“四上”在库企业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类项目不得在其他部门重复申报。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四上”在库企业;
2)“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其它附件(如有)。
5.2国家级、省级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
资助标准:国家级、省级出口企业和出口基地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该奖励企业每两年可申请一次。省级文化出口企业或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出口企业或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申报主体为上两个年度内获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或 “广东省文化出口基地”的运营单位。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级、广东省文化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或 “广东省文化出口基地”证书;
6)其它附件(如有)。
5.3 国家级、省市级文化(体育)奖项及评级奖励
资助标准: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文化企业30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星光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主要奖项,入选“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新认定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申报主体为上年度获得以上奖项或评级的运营单位。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级、省市级文化(体育)奖项及评级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所申请奖励或评级证书/文件/奖励资助到账证明等;
6)其它附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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