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瑞力网,登录 | 注册
最新加入商品

去购物车0件商品   共计¥0

首页 > 新闻资讯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操作规程(2020)三

来源:瑞力网发布时间:2020-07-07665

通过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导向作用,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支持我区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内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提升南山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推动南山区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鼓励参加或举办文化(体育)产业重大展会和交流活动

3.1参加文化(体育)产业重大展会补贴

资助标准:对文化(体育)企事业单位独立参加经认可的重大文化(体育)产业展会的,按不超过实际场租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的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获得参展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参加重大文化(体育)产业展会的企事业单位;

2)可资助的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见附件《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参展总结(不少于1000字);

6)参展合同(协议)书、展位运输合同(协议)书(如有)、展位搭建合同(协议)书等;

7)支付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等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

8)展会其他相关材料(照片、会刊、宣传资料等);

9)其它附件(如有)。


3.2 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或文体赛事补贴

资助标准: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展会、活动或赛事,每个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

承办区政府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承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级财政对同个项目不重复资助。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已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

6)举办展会/活动/赛事的备案;

7)展会/活动/赛事付款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往来凭证;

8)其它附件(如有)。


3.3支持企业参加文博会

3.3.1 “文博会”南山展区补贴

资助标准:对区政府组织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包括组织宣传费用、场地租金、南山展区布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度给予相应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此项资助针对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


3.3.2 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补贴

资助标准:对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博会”分会场的承办单位;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博会”分会场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分会场及活动的照片、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

6) 分会场相关认定文件;

7) 分会场活动付款合同(协议)、发票、支付款项银行往来凭证;

8) 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提供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如有);

9)其它附件(如有)。


3.3.3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

资助标准: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承办单位;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

6)配套文化活动相关认定文件;

7)配套文化活动付款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往来凭证;

8)其它附件(如有)。

标签: 鼓励参加或举办文化(体育)产业重大展会和交流活动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瑞力网”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

关于瑞力  |  新闻资讯  |  广告合作  |  帮助中心  |  招兵买马

2017-2020   深圳瑞力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04958号-1

400-9999-42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