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的规定,经项目审核、专项审计、公示等程序,2020年度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已经下达。为保障各有关企业顺利便捷地办理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的规定,经项目审核、专项审计、公示等程序,2020年度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已经下达。为保障各有关企业顺利便捷地办理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本次拨付办理时间为6月3至6月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将不予办理。
二、需提供材料
企业需提供《账户证明》和《收款收据》两项材料。如公司名称有变更,需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三、有关要求
(一)账户证明要求
《账户证明》由企业自行登录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慧工信企业服务平台(http://wb.gxj.sz.gov.cn/)确认并打印(操作方式见附件1),并在打印出的账户证明右上角手写标注企业在资助计划表中的序号(见附件3)。账户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往年已获得资助资金的企业继续提供原有账户信息。首次获得资助资金的企业提供本企业基本账户中的开户银行及账户信息。
(二)收款收据要求
请企业出具正式的收款收据(填写格式见附件2)。收款金额按照公布的资助金额填写(见附件3)。收款收据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四、联系方式及受理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82975860
系统操作技术支持电话:8810067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市计生科学研究所综合楼)1楼大厅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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