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深圳市2020年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资助计划。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深圳市2020年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资助计划。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2020年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资助申请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开展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20年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深圳市2020年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资助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申请主体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缴纳对外承包工程备用金,并按规定在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项目备案、报送统计资料。
二、设定依据
(一)《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
(二)《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支持数量和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预算控制,有数量、金额限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资助机关审定。
四、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单家资助上限为200万元。
(二)项目建设期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资助分为以下二种类型,需具备相应条件:
1.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奖励: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完成营业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申报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营业额每超过100万美元增加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额200万元。
2.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奖励:根据对外承包工程单位上年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划分不同的档次进行定额奖励:
①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
②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不含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
③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不含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含1亿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150万元奖励。
④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1亿美元以上(不含1亿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200万元奖励。
〔注: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以国家商务部统计数为主要参考依据。〕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 在深圳市各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2. 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 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 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缴纳对外承包工程备用金。
6. 按规定在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送统计资料。
7.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企业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 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未满3年的。
2. 申报单位在申报使用财政资金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
六、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zj.commerce.sz.gov.cn)在线填报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生成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对外承包工程备用金缴存凭证。
(三)境外项目合同复印件。
(四)承包方编制的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审核签字的工程进度证明。
(五)提交给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委托方或购买方据以结算项目款项或反映项目建设期间工作量的有效凭证或单据。
(六)申报单位信用状况记录证明。
(七)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如涉及外文材料,需一并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应连续编注页码,胶装成册。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所规定提交的申请书、申请表格。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1.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5月12日9时至2020年6月12日17时。
2.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5月12日9时至2019年6月16日17时。
3.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并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四)咨询电话:88102627。
九、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核查申报单位资质情况—核查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核定资助计划—网络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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