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补助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汕办函〔2020〕48号),我局现组织开展相关补贴类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支持企业有序复工补贴项目
2、租赁隔离场所补贴项目
3、购置防疫物资补贴项目
4、劳动用工支持补贴项目
5、贷款贴息支持补贴项目
6、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补贴项目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目录
(一)支持企业有序复工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二)租赁隔离场所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三)购置防疫物资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四)劳动用工支持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五)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六)贷款贴息支持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企业有序复工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在一级响应期间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以2020年1月社保人数为基数,按1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有关规定,支付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返区复工的湖北籍员工工资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二、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地、纳税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在库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
(二)申报单位应当在2月29日之前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产承诺书;
(三)申报单位应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四)申报单位所属产业不属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
三、受理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1日。
(二)租赁隔离场所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在一级响应期间,对租用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的辖区规模以上企业,按50元/间/天的标准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地、纳税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在库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
(二)申报单位在2月29日之前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有租用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的行为;
(三)申报单位应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四)申报单位所属产业不属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
三、受理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1日。
(三)购置防疫物资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各工业企业为保障员工复工复产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按照购买金额的3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地、纳税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单位所属产业不属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
三、受理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四)劳动用工支持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各工业企业新招录员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生产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地、纳税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单位所属产业不属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
三、受理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五)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2020年上半年工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超过去年同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地、纳税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单位所属产业不属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
三、受理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六)贷款贴息支持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工业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地、纳税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工业企业;
(二)贷款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方式实施;
(二)申报单位应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单位所属产业不属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
三、受理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