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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开展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企业境内和挂牌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0-01-13791

各有关企业: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项目-企业境内和挂牌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项目-企业境内和挂牌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企业境内和挂牌资助类操作规程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请项目:

企业境内上市和挂牌资助类。

四、申请材料:

具体项目申请资料详见附件。

注: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http://www.szlhxq.gov.cn/)、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等平台。

(二)申报网址: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183.56.159.148:8090。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黄工:15860759627)咨询。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四)事项咨询:

联系人:雷女士,电话:23332882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23332889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11室

特此通知。

附件:《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企业境内和挂牌资助类操作规程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10日

附件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企业境内上市和挂牌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辅导,加大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扶持。
(一)对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对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 50 万元、200 万元、250 万元的资助。

(二)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成股改阶段后给予 50 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并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资助,待进入创新层后再给予 50 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并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 150 万元资助。

(三)对已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资助的企业,成功在境内上市后,按照境内上市资助项目总额补齐差额。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在龙华区生产经营满 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登记。

(四)申请境内上市资助的企业,在完成上市辅导或境内上市后提出申请;申请“新三板”挂牌资助的企业,在完成挂牌后提出申请。

(五)企业须在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新三板”基础层升入创新层后两年内提交申请。

标签: 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企业境内和挂牌资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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