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广东省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工作,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社﹝2019﹞296号)要求,我厅定于2020年1月-2月开展我省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广东省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工作,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社﹝2019﹞296号)要求,我厅定于2020年1月-2月开展我省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对省内有关单位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及研究开发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规范人类遗传资源相关活动的事中管理、事后跟踪,以查促管,关口前移,促进我省人类遗传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强化生物安全,为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提供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
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的行为主体,重点对曾受科技部行政处罚、开展活动较多、从事人类基因编辑和申报事项通过率较低的单位,以及2018年1-12月期间向科技部提交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申请的单位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1.依照法规开展工作情况:贯彻落实《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情况。
2.单位法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国际合作、出境等活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提供者知情同意的落实情况。
3.获批项目的实施情况: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出境情况、国际合作知识产权分享与安排情况、剩余样品处置情况。
4.是否存在应报未报或超出审批范围开展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1.单位自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相关单位(见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附件2规定格式于2020年1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anghaochao@gdlami.com,纸质版待审核后盖章提交到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2.检查组抽查。根据科技部检查要求及《条例》相关规定,我厅将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拟定于1月10日至20日对省内人类遗传资源获批项目部分承担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自查过程中,如发现未经申报或未取得批准开展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相关活动,以及未按照批准内容和范围开展工作等情况,有关单位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在自查工作报告中如实反映。
2.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人类遗传资源检查工作,对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报告进行认真核查和总结,确保提交内容真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厅提交自查报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浩潮020-84106870
潘金春020-84106824
邮箱:huanghaochao@gdlami.com(接收自查报告电子版)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风信路11号,邮编510663(接收自查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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