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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大鹏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新区单位人才住房申请的通告

来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20-01-02850

为进一步落实新区人才安居政策,助力新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房源实际情况,启动2019年度第二批次新区单位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信息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新区人才安居政策,助力新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房源实际情况,启动2019年度第二批次新区单位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供应房源总共238套,房源包括下沙安置区36套、鹏安苑82套、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54套、南澳枫浪山花园二期66套。
(一)面向企业配租198套房源
一房70套、二房87套、三房14套、五房27套,具体房源信息详见附件2。
(二)面向民办学校、民营医院、科研院所等非企业组织配租40套房源
一房14套、二房18套、三房3套、五房5套,具体房源信息详见附件2。

二、配租对象
(一)企业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工商注册地或者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且单位在申请人才住房配租前三年内未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办学校、民营医院、科研院所等非企业组织
申请单位为民办学校、民营医院、科研院所或者其他非企业组织的,注册地应当在大鹏新区,且单位在申请人才住房配租前三年内未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已报送住房需求的单位
此次配租对象需为已向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住房需求且由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公示的单位。

三、入住条件
人才住房的配租实行单位申请原则,个人通过单位向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申请配租人才住房,然后由单位分配给本单位符合配租条件的人才居住。
单位人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的;
3.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住宅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本市其他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单位人才的共同申请人可由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构成;
4.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四、申请材料
1.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详见附件3);
2.大鹏新区人才住房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4);
3.单位人才工作证明;
4.单位人才学历证明;
5.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已婚人员应当提供结婚证,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6.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5);
7.单位为企业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上年度纳税记录或者相关免税证明,并书面承诺自申请日起,五年内工商注册地或者税务登记地不迁离新区。

五、配租标准
(一)下沙安置区
三房二厅的房源需至少安排3位符合条件员工合租居住,五房二厅的房源需至少安排4位符合条件员工合租居住。
(二)鹏安苑
一人及以上家庭均可选所有房源。
(三)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二期
两人家庭可选一房一厅,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58-64㎡的两房两厅房源,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75㎡的两房两厅房源,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85㎡的两房两厅或87㎡的三房两厅房源,建筑面积约为113㎡的三房两厅至少需安排3位符合条件员工合租居住。

六、配租流程
(一)现场看房时间
1.下沙安置区。
(1)看房时间:2020年1月3日,上午10:00-11:30,下午15:00-17:00;
(2)集合地点:大鹏新区中山路71号下沙安置区门口(建设银行大鹏支行旁),需提前联系预约;
(3)联系电话:0755-28333561、0755-28336592。
2.鹏安苑。
(1)看房时间:2020年1月3日,上午10:00-11:30,下午15:00-17:00;
(2)集合地点:大鹏新区迎宾路中国石化加油站,需提前联系预约;
(3)联系电话:0755-28333561、0755-28336592。
3.南澳枫浪山花园一、二期。
(1)看房时间:2020年1月3日,上午10:00-11:30,下午15:00-17:00;
(2)请各单位自行前往该项目物业管理处登记看房。
(二)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10日,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111办公室。
3.咨询电话:0755-28333561、0755-28336592。
(三)资格核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相关规定,在受理单位申请材料60日内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名单。
(四)信息公示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此次审核通过的单位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申请单位的人才规模、纳税额、行业荣誉,综合评定本批次单位排名顺序,具体排名规则按照《办法》执行。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纳入本批次新区人才住房配租范围。
(五)选房
申请单位应当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单位排名顺序依次选定人才住房。
单位应当在选定人才住房的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单位逾期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配租。单位签订选房确认书后,不得变更所选定房源。单位两次放弃选房的,自第二次放弃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提交配租申请。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单位分配方案
承租单位应当在签订选房确认书之后,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人才分配所选定的人才住房,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应当包括分配人员信息、分配规则等,并在本单位网站或信息公告栏公示15日。
承租单位应当自签订选房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将完成公示的分配方案书面报告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深圳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分配原则对单位报送的分配方案进行合理性审查。审查结果不合格的,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报送分配方案。
未能分配到房源的单位纳入下一批次人才住房配租名单,并按照《办法》的规定重新参与配租。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10办公室,投诉电话:0755-28333991。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111办公室,咨询电话:0755-28333763。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2月31日

标签: 人才住房申请政府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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