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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2019年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19-12-261149

各有关企业:2019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重点企业(非金融类)落户资助项目、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企业:

2019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重点企业(非金融类)落户资助项目、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9年12月26日9:00至2020年1月16日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方式: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一栏相应位置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设立或迁入南山的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相关文件中提到的“上年度”、“上一年度”,如无特别说明,均指“2018年度”;

2.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系统不能注册、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咨询;

3.政策咨询电话:刘先生,26542533(落户奖励项目)

刘小姐,26542167(装修补贴项目)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26日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19年度)


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并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落户资助的非金融企业首次装修办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00万元支持。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装修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符合下列重点落户企业标准之一的企业,按照首次装修南山区办公用房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00万元支持(以办公用房装修类合同、消防施工类合同为准;材料买卖类合同不予资助,但空调买卖合同能够证明实际用于前述办公用房的除外):
(一)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
(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
(四)在境内上市(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企业。
(五)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最新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的独角兽企业且上一财政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

(六)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1、工业、服务业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
2、建筑、住餐业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
3、零售业企业,销售额8亿元(含)以上;
4、批发业、房地产业企业,销售额(销售收入)20亿元(含)以上。
(七)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在南山区纳税总额150万元(含)以上的会计事务所(含分所)、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管理咨询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
(八)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自2017年1月1日至项目公告受理截止日期,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
2、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除外);
3、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要求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均在南山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除外),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由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迁入的企业或机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指标。
(四)资金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并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七)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提交相应材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提交相应材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上一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中第五、七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境内上市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等名义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提供地位相关证明材料(仅以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中第(一)至(五)项条件申报本项资金的需提交;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装修办公用房的书面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空调买卖合同相关说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加盖公章)。
(九)资金主管部门及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重点企业(非金融类)落户资助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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