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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光明区2019年留学人员创业园第二批启动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19-12-18770

各企业: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对高科技企业和高素质人才的激励效应。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拟定于12月16日起,开展2019年留学人员创业园第二批启动资助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企业: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对高科技企业和高素质人才的激励效应。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拟定于12月16日起,开展2019年留学人员创业园第二批启动资助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孵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深光规〔2017〕16号)。
(二)《光明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深光规〔2017〕10号)。

三、支持对象
2019年9月27日之前未申请或未获批的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孵企业(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四、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总量控制,发完即止。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后资助,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的资本情况、研发能力、项目先进性和生产转化能力、企业管理等进行专家考核,60分(含)以上的申报单位可申请最高20万元启动资助。

五、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完成科技部火炬中心小微企业认定。
(四)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五)职工人数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其中研发团队须有2人以上全时工作的核心成员。
(六)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5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七)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以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统筹部门公布名单为准)之中。
(八)遵守留创园的规章制度,在园区内正常开展经营。

六、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须填写《深圳市光明区留创园项目资助(入园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二)入园以来实际支出情况的费用清单;
(三)上年度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暂不提供)、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科目余额表)以及国税地税出具的纳税证明;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五)入园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
(六)企业职工分配情况、近一个月社保缴费记录以及团队核心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如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认定证书等;
(七)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情况、研发进展、现阶段问题、下一年计划);
(八)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或公司资质的材料,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火炬中心小微企业入库编号网页截图等;
(九)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资助申报承诺书(如果为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补交授权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扫描后装订成册(胶装)。

七、业务受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2月17日9:00至12月27日16:00(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座三楼前台。
业务咨询:23198632、13244767631、18875904326。

八、申报受理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九、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十、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收集各申报单位材料——初审——专家考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报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科技企业培育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度考核
对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项目,根据本年度资本情况、研发能力、项目先进性、生产转化能力以及企业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分,60分以上(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十五、注意事项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创新主体扶持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12月17日

标签: 留学人员创业园资助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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