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2月18日-2020年1月8日(截止至24:00)。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获得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于我委网站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2020年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12月17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基础研究重点项目支持科研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领域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规〔2018〕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基础研究重点项目资助强度最高300万元/项,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发指南,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情况并结合我市特点凝练选题,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能提供良好的科研用房及仪器设备。
(二)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经历,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
(三)如有合作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申报单位不超过1个。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申请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申报单位。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其中,项目研究中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
3.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
4.项目组前五位成员中至少三位为申请单位研究人员。
5.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一)限项申请规定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同年只能申报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以下类型市级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自然科学基金、平台和载体专项、人才专项、创新创业专项、协同创新专项。
3.上年度获得基础研究学科布局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
(二)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三)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2018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近三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六)申请人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七)半数以上的项目组成员(须包括申请人)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1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提供可充分证明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
(八)申请单位提供本项目相关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
(九)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十)有企业参与的,应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十一) 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
特别提醒
(一)申请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是指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二)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2019年12月18日-2020年1月8日
(三)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88101054、88127371;
生物与环境领域: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88125027、88103124;
智能装备制造领域:88103956、88102172。
技术支持电话:0755-86576087、86576088。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