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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申报第二批“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项目的通知

来源: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时间:2019-11-29847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中“鼓励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高层次人才设立‘名家工作室’”的精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评审认定第二批宝安区“文化名家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中“鼓励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高层次人才设立‘名家工作室’”的精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评审认定第二批宝安区“文化名家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对象

在宝安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已纳入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库的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人才(原则上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二、申报认定条件

(一)工作室人员构成

申报认定的工作室需由1名领衔人和至少2名成员两部分人员组成。其中,领衔人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是工作室负责人;成员由领衔人选取,在宝安区居住或工作,具有本专业一定的业务技能。

(二)工作室场地要求

申报认定的工作室必须在宝安区有固定的场所,常年开展正常稳定的活动;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工作台账完备,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示范性和地域代表性,文化特色鲜明。

三、申报认定类别

工作室按以下类别进行申报认定:

(一)文学类。包括具有较高文化价值和学术性的文学创作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专集、文学评论等。

(二)音乐舞蹈类。包括创作、编导、表演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音乐和舞蹈等。

(三)戏剧曲艺类。包括创作、编导、表演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音乐剧、话剧、歌舞剧、曲艺等。

(四)书画摄影类。包括美术、书法、摄影等。

(五)文化技艺类。包括非遗传承和保护、民俗研究、文献编著、图书馆学研究、公共文化服务研究、文艺理论项目研究等。

(六)文化产业类。包括文化创意、动漫影视、艺术传媒等。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

工作室领衔人如实填写《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名家工作室申报书》,并附领衔人本人身份证件、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材料真实且符合规定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于12月16日至12月20日期间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将审核合格材料分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

(二)组织评审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坚持方向,打造品牌,择优支持”的评审原则,对申报人的文化技艺水平、创作成果、创新能力、创作方向与前景等进行评审,并通过一定形式的考察,提出拟入选工作室的建议名单。

(三)公布命名

对于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人选,提交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经公示无异议的,命名为“宝安区文化名家XXX(姓名)XX(项目)工作室”,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授牌。

五、其他事项

“文化名家工作室”认定后的管理与验收、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按照《宝安区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暂行办法》执行。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11月28日

标签: “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政府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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