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一)《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深龙发〔2016〕4 号)
(二)《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人才通〔2016〕10号)
(二)《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的通知》(深龙人才通〔2018〕6号)
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资助申报要求
申请条件
1.获得市级及以上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认定且在有效期内;
2.工作站(室)在龙岗区建设并正常运营,所在单位注册、
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辖区内;
3.工作站(室)人员配备完善,所承担的课题或研究项目进展正常。
资助标准
对市级及以上认定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按上级扶持资金额度1:1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应与上级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一致。
同一院士(科学家、专家)设立的不同级别的工作站(室),只能申请配套资助一次;不同院士(科学家、专家)设立的工作站(室)可分别申请配套资助。
申请所需材料
1.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上年度纳税证明;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上级批准建站的通知,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
7.上级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必要的证明材料。
柔性引进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奖励补贴申报要求
申请条件
1.所依托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
2.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柔性引进院士的,院士奖励补贴名额不限;柔性引进其他科学家、专家的,只给予1名科学家(专家)奖励补贴,且该科学家(专家)应为工作站(室)命名者;
3.该院士(科学家、专家)在工作站(室)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4.院士(科学家、专家)的奖励补贴从批准建站时间的次年开始起算,逐年申请。
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柔性引进的院士(科学家、专家),按照单位给予人才的劳务费用50%给予奖励补贴,最高50万元,最长分5年发放。
申请所需材料
1.柔性引进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奖励补贴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3.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详细介绍材料(包括院士、专家的深圳市杰出人才证书或认定所需材料);
4.与院士、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5.建站以来龙岗区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6.申请人银行卡;
7.建站以来院士(科学家、专家)劳务费用明细表及佐证材料;
8.上级批准建站的通知,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
9.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必要的证明材料(详见申请书所附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