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引进大型领军企业落户奖励
一、资助标准
(一)对引进的由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 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一次性予以3000万元资助;
(二)对引进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一次性予以1000万元资助;
(三)对引进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予以500万元资助;
(四)对引进的由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一次性予以100万元资助;
(五)在盐田区设立或迁入的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参照《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标准予以资助。
同一企业符合上述多项资助条款的,按最高级别进行资助,只补差额不重复资助。
二、资助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2019年7月22日(含7月22日)后,在盐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大型领军企业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一)由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 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
(二)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50 亿元的企业;
(三)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
(四)由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
(五)在盐田区设立或迁入的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
盐田区重点引进项目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支持奖励
一、资助标准
(一)购置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支持。
按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总成交价10%,分三年给予购置费用支持,累计支持金额最高2000万元,每年发放比例为40%、30%、30%。
(二)租赁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支持。
从认定后连续三年按房租50%予以支持,每年最高500万元。已享受政策性用房优惠的,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三)装修研发办公用房支持。
首次装修办公场地的费用,按装修费用的 20%,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装修费用支持。
二、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2019年7月22日(含7月22日)后,在盐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重点引进项目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符合《招商引资促进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重点引进项目。
(一)重点引进项目,在我区购置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不含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
(二)重点引进项目,在我区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不含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
(三)重点引进项目,在我区购买或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首次装修办公场地的企业。
盐田区引进上市企业奖励
一、资助标准
对区外在境内上市(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迁入盐田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落户资助。
二、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2019年7月22日(含7月22日)后,在盐田区新迁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上市企业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对于区外在境内上市(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新迁入盐田区的企业。
盐田区支持重点产业载体招优引强
一、申请内容
对重点产业载体所引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亿元的,对重点产业载体运营主体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下一年度开始,重点产业载体纳税总额每同比增长5%,给予重点产业载体运营主体2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
二、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重点产业载体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申请该项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产业载体业主应同时满足以下认定条件:
1.商务楼宇、园区、厂房、仓储等产业载体的产权所有人,具有国土部门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不涉及产权纠纷,产业载体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
2.在盐田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欠税、欠薪等不良记录;
3.主动配合盐田区工信局工作,定期提供产业资源空置信息和进驻企业信息。
(二)重点产业载体运营商应同时满足以下认定条件:
1.具有同一载体内单个或多个业主授权统一经营管理的委托书或合同,不涉及产权纠纷;
2.同一载体内经营管理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
3.在盐田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欠税、欠薪等不良记录;
4.主动配合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定期提供产业资源空置信息和进驻企业信息。
盐田区引进重点产业优质企业奖励
一、资助标准
对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优质企业,一次性予以300万元资助。如获得资助企业符合《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可按照该办法予以补充奖励。
二、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2019年7月22日(含7月22日)后,在盐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重点产业优质企业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对于除大型领军企业(《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大型领军企业)以外,新引进的符合盐田区产业导向,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优质企业。
盐田区引进潜力型创业企业奖励
一、资助标准
对引进已获得投资机构5000万元以上投资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机构投资额的2%给予被投资企业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2019年7月22日(含7月22日)后,在盐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潜力型创业企业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对于新引进的潜力型创业企业。新引进的企业已获得投资机构5000万元以上投资的企业。
盐田区奖励重点产业载体业主和运营商提升营商环境
一、资助标准
(一)鼓励实施统一经营
1.对多业主载体通过转让收购转为单一业主载体,经事先报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按实际投资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2.多业主载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招商运营,经事先报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按实际投资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二)鼓励物业实施更新改造,功能提升
1.业主和运营商对载体停车场、餐厅等配套设施实施更新改造投资,经事先报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一次性给予实际投资额的20% ,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2.如使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按使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部分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三)鼓励开展招商推介活动
对经事先备案并审核通过,区内园区和国内社会组织联合盐田区政府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等部门共同举办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宣传推介及招商活动的,根据举办地位于境外、市外及市内等三类情况,按活动实际费用的50%,分别予以一次性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招商推介专项支持。
二、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重点产业载体业主和运营商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申请该项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产业载体业主应同时满足以下认定条件:
1.商务楼宇、园区、厂房、仓储等产业载体的产权所有人,具有国土部门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不涉及产权纠纷,产业载体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
2.在盐田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欠税、欠薪等不良记录;
3.主动配合盐田区工信局工作,定期提供产业资源空置信息和进驻企业信息。
(二)重点产业载体运营商应同时满足以下认定条件:
1.具有同一载体内单个或多个业主授权统一经营管理的委托书或合同,不涉及产权纠纷;
2.同一载体内经营管理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
3.在盐田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欠税、欠薪等不良记录;
4.主动配合盐田区工信局工作,定期提供产业资源空置信息和进驻企业信息。
盐田区引进和培育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
一、资助标准
对属于深圳市认定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符合盐田区产业导向并落户盐田区的,对项目所属企业给予市级奖励额50%的配套奖励。
二、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2019年7月22日(含7月22日)后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符合盐田区引进和培育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对于属于深圳市认定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符合盐田区产业导向并落户盐田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