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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手机壁纸引发的2000万版权侵权索赔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发布时间:2019-10-302054

因一张手机壁纸被索赔2000万元,刚刚登陆科创板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版权官司备受业界关注。

近日,传音控股发布公告称,其于9月29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该公司及子公司深圳传音制造有限公司等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原告称其是“珍珠极光Pearl主题壁纸”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人,而被告将原告“珍珠极光Pearl主题壁纸”美术作品仅简单调整色彩纯度后持续用在被告开发的HiOS4.1和HiOS5.0系统预置壁纸中,并在发布会、网页展示、广告等宣传中使用该壁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原告要求判令6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其官方网站向原告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万元。对此,传音控股方面表示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

版权损害赔偿的数额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较低,特别是对于作为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图片,这主要由于版权侵权行为对于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涉案图片所导致的侵权获利本身通常并不高,在许可实践中也通常难以存在较高的许可使用费。
在大多数美术作品的版权侵权案件中,美术作品的知名度、创作难度、商业价值、侵权人的使用情况以及市场影响程度往往不高,法院难以给出较高的侵权赔偿额。根据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合理许可费的计算标准,最终的侵权判赔数额必须以此为基数。即使侵权人具有恶意侵权的情形,法院也只能在考虑侵权故意的主观状态后根据判赔基数酌情提高赔偿额。特别是我国著作权法目前还没有引入以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合理许可费为基数而判予一倍至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则。

因此,在实际损失较低的情况下,法院难以根据现行法律对于图片版权侵权给出较高的损害赔偿额,但这仅仅是大多数案件的一般情况,并不能排除一些个案中图片侵权行为给版权人带来较大损失的可能。如果美术作品的版权价值本身很高,而且侵权使用美术作品给侵权者带来了很高的商业利益,那么法院可能基于实际情况给出较高的赔偿额。当然,版权人必须对于较高的侵权赔偿额提供充分足够的证据和计算依据,否则提出较高的赔偿额仍然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原告的权利人需要利用好侵权诉讼程序中的规则,如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措施,获得被告使用侵权作品情况的相关证据。

在图片版权侵权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采用法定赔偿。在这种情形下,不需要权利人对于版权侵权损害赔偿尽到举证义务,法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出一个赔偿,但权利人难以根据法定赔偿获得较高的赔偿,因为法律不会赋予法院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无权给出天价赔偿。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于法定赔偿的限额是50万元,也就是说,对于侵权人使用一个作品的赔偿额,法院根据法定赔偿规则最多只能判予50万元的赔偿。因此,法定赔偿只适合于实际损害较小的版权侵权案件。法定赔偿制度产生的初衷是节约司法成本。一般来说,一些案件中版权侵权损害赔偿通常较小,没有必要耗费较大的诉讼成本来予以确定,例如邀请专家证人帮助确定实际损害赔偿额,甚至许多图片版权侵权的实际损失都不会超出诉讼的律师费或其他维权成本。
当然,如果权利人有足够的证据能对于较高的损害赔偿予以证明,其也可以不选择法定赔偿,而根据实际损害情况向法院请求实际较高的赔偿额。

标签: 版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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