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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19-10-231037

为贯彻落实《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鼓励我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设定依据
1.《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
2.《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

申请时间
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8日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的深圳工业企业;
2.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3.配合市统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统计数据,未出现异常。
4.申请单位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的失信记录。
5.申请单位如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2.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3.银行开户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按资金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纸质材料时每一项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一式两份,A4纸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标签: 规上企业创新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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