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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10-231469

为深入推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激励广大人才不忘初心、勇担使命,为光明区加快建设“四城两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而努力奋斗,根据2017年11月印发的《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鸿鹄人才”认定与评估工作

2019年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

政策依据

《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2017年11月印发)、《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


受理条件

认定“鸿鹄人才”应具备《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规定的杰出人才、精英人才、成长型人才的资格条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专业成就突出。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申请人实际全职在我区创新创业,与光明区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并实际在岗,全年在我区工作9个月以上,依法依规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与区外单位无全职或兼职工作关系。单位注册地、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实际办公地均在我区并合法正常经营。

申请材料
(1)按要求在“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中填报个人材料并提交。
(2)《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申请表》。
(3)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已经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只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证书):1)中国公民提供有效身份证;2)外籍高级专家提供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和居留页(若外籍高级专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亦需提供);3)港澳台专家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
(4)用人单位与申请者的聘用合同(合同期限需3年以上),申请人在光明区最近12个月的个人社保缴交清单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5)成果证明材料:如项目、论文、专利、著作及其他证明本人专业能力及业绩的材料。如获得发明专利,请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说明书;如有发表论文、著作或出版物,请提供封面、封底、目录及关键内容复印件。
(6)认定标准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根据《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及《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具体条款,提供相应条款所涉及的各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

标签: 鸿鹄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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