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以及《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的要求,现将2019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情如下:
为做好2019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以及《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的要求,现将2019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情如下: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1月5日
申报项目:
1.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
2.专利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申报
3.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项目申报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报
5.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申报
6.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申报
7.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
8.培育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项目申报
9.实施专利导航培育项目申报
10.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申报
1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配套奖励项目申报
1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项目申报
13.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培训载体建设项目申报
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
专利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申报
(1)资助标准支持专利保险,我市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且该专利保险险种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60%资助,同一家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总额最多不超过20万元。
该项目2019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1000万。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1000万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2)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并实际运营的自主专利权,专利权应取得1年以上;
3.投保的专利保险应为本年度投保。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项目申报
(1)资助标准
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扶持我市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或者知识产权数据分析评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资助不超过2家,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具备知识产权数据分析能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能力,承担过政府或企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
3.与证券交易所、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应用相关合作;
4.承担过国家或省一级知识产权金融或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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