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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1-6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19-10-18735

为做好2019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以及《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的要求,现将2019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情如下:

为做好2019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以及《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的要求,现将2019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情如下: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1月5日

申报项目:
1.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
2.专利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申报
3.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项目申报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报
5.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申报
6.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申报
7.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
8.培育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项目申报
9.实施专利导航培育项目申报
10.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申报
1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配套奖励项目申报
1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项目申报
13.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培训载体建设项目申报




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

(1)资助标准针对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还清贷款本息的,给予一定的贴息贴补。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申请以上贴息贴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申请人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资助。
对于申请人发生的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超过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80%给予补贴;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50%给予资助;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30%给予资助。
该项目2019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506万(包含中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100万以及广东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406万)。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506万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2)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3.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
4.同一项目未在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银行贷款贴息贴补。


专利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申报
(1)资助标准支持专利保险,我市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且该专利保险险种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60%资助,同一家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总额最多不超过20万元。
该项目2019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1000万。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1000万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2)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并实际运营的自主专利权,专利权应取得1年以上;
3.投保的专利保险应为本年度投保。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项目申报
(1)资助标准
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扶持我市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或者知识产权数据分析评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资助不超过2家,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具备知识产权数据分析能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能力,承担过政府或企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
3.与证券交易所、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应用相关合作;
4.承担过国家或省一级知识产权金融或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研究项目。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报
(1)资助标准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该项目2019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150万。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150万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2)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称号;或属于年度专利代理量在6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的新设代理服务机构(2017年设立的考核2018年年度国内专利代理量;2018年设立的,考核设立满一年时间段内的国内专利代理量;2019年设立的,考核设立时间至申报截止日的国内专利代理量)。同时符合本项规定的2个以上条件的服务机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申报
(1)资助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扶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被确认为本项目承办单位的,与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签订两年资助合同,资助不超过4家,每个项目资助总金额400万元,将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分期支付。

(2)申报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专利、商标、版权大数据平台开发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支持事业单位与数据企业联合申请;
2.开展过知识产权数据服务业务,具备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服务能力,有完整的IT技术和知识产权分析融合型技术团队,承担过政府或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分析项目;
3.已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具备提供高校、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及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工作等领域的数据服务的能力;
4.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库设置于标准化机房(自建或委托管理),知识产权数据量应不少于2000万条;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已建设完成数据平台接口,具备向我市提供知识产权数据接口的技术条件。

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申报
(1)资助标准
支持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托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达到3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达到5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该项目2019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400万。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400万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2)申报条件申请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资助,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
2.与小微企业签订2年以上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合同,至少拥有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业务;
3.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基础代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规划等;
4.托管的小微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拥有至少1件以上专利。



标签: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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