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8日
重大项目的分类及要求
(一)按建设阶段分类
重大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两类: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上年度已经开工建设、尚未竣工,本年度需继续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本年度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新建项目。
重大前期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已取得建议书批复(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或取得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社会投资项目正在开展建设前期各项筹备、2020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前期项目。(城市更新项目须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二)按行业类别分类
重大项目按行业类别分为八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民生、城市更新、轨道交通、道路机场港口、城市安全环境资源。
1.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生物、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新能源、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军民融合产业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双创”示范基地等。
2.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汽车整车、船舶制造;黄金珠宝、钟表、服装、眼镜、家具等。
3.现代服务业:旅游、商贸会展、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总部经济。
4.社会民生:医院、学校、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文化、体育、科研;民政、气象等;信息化工程(宽带改造、宽带网络及管道、光缆、基站建设、WLAN建设)等应用基础设施建设。
5.城市更新: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且已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6.轨道交通:国家铁路、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现代有轨电车等)。
7.道路机场港口:新建、改扩建机场,集装箱专用码头、散货码头、客运码头,新建航道及航道整治;城市高快速路网、干线性主干道、国道、省道等改造,重要过境口岸、全市性综合交通枢纽场站,跨境、跨区域和城市的重要桥梁及隧道工程。
8.城市安全环境资源:公共安全工程项目;电力、石油、天然气;输变电建设工程和电网改造;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河流整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截污和排水管网、水库、水厂、引水工程;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开发(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余泥渣土受纳场项目、公园园林工程项目、海绵城市项目、综合管廊项目。
(三)按资金来源分类
重大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两类: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
重大项目计划不安排项目扶持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具体见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社会投资项目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
申报范围
社会投资项目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列入区重大项目:
(一)符合国家、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等要求。
(二)对加强社会建设、增进民生福利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三)对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化和特区一体化进程、建设生态文明、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环保生态、城市更新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四)对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
(五)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市政府或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其他重大项目。
其他事项
(一)年度重大项目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列入上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但未完工的项目,自动转入2020年重大项目计划,但从严审核以下情形:
1、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未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0%的项目;
2、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
3、已列入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但有3次及以上未按时填报月报的项目;
4、已被列入龙华区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整治方案中的项目。
(二)社会投资项目企业须先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后,再向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社会投资项目在申报上级重大项目时,须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区发改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