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2019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引进激励。
2.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且数量同比增长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3.同一创新载体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创新载体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其运营管理单位是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三、申请材料
1.申报书;
四、申请时间
2019年10月10日—11月6日全国70多家直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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