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南山区小微企业的发展,缓解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帮助小微企业减轻融资负担,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南山区的小微法人企业通过合法方式在银行获得贷款且按期还款无违约行为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以内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符合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3、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4、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5、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
6、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结清时间为2018年,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9日9:00至2019年10月21日18:00
全国70多家直属公司
专属交易经纪人贴身服务
第三方资金代管保证安全
专家服务团队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