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19〕11号)文件精神,现2019年度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1.按市同样的资助金额(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19〕11号)文件精神,现2019年度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企业获得2019年市扩产增效奖励(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
二、奖励标准
1.按市同样的资助金额(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本奖励措施受企业2018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申请表》(原件,需双面打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各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5.银行开户证明(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6.2018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一份);
7.获得市扩产增效奖励(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银行流水账单(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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