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19〕11号)文件精神,现2019年度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1.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可获得500万元的奖励。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19〕11号)文件精神,现2019年度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企业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为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或产品被认定为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二、奖励标准
1.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可获得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可获得2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产品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每项产品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后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申请表(原件,需双面打印);
2.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或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窗口核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核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4.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6.银行开户证明(窗口核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7.获得上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银行流水账单(窗口核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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