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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报指南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19-10-08619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19〕11号)文件精神,现2019年度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1.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19〕11号)文件精神,现2019年度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4.企业实施的项目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2018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2)2018年度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3)2018年度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二、奖励标准
1.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250万元的奖励。
4.同一项目如已获得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后被评为更高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相应的标准追加差额奖励;后被评为更低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再给予低级别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请表(原件,需双面打印);
2.获得智能制造项目荣誉的证明文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6.企业的银行开户证明(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7.获得上级智能制造项目奖励银行流水账单(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25日

标签: 智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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