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7〕8号)及《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大鹏新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 审批内容
旅游纪念品开发项目扶持。
申报原则:
1.申报主体的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已获得同级政府立项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7〕8号):第二条鼓励旅游产品创新开发。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创新旅游产品开发设计,挖掘地域文化、历史、民俗、传统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地方特色和独特性,加大对产品文化包装和宣传推介,培育新区旅游纪念品和手信,对企业从事旅游产品设计、策划、制作、制造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总额最高20万元扶持。
三、 申报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 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 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 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 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2015年)》中所确定的旅游产业类别;
(六) 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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