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海管理局发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开办费、运营费、租金物业费、活动费、融资、培育、配套奖励等等都有补贴,推动优化前海科技研发和产业孵化的环境,吸引港澳台及海外人才前来创新创业,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扶持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装备制造 、绿色低碳 、生物医药 、 数字经济 、 新材料 、 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等前海重点发展的产业。
资助方式
核准类,采取事后无偿资助方式 ,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经核定后一次性给予资助。
【载体内企业获得国家高新认定(含 迁入前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每个企业给予创业载体5万元的奖励资助,列入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 ,按每个企业给予创业载体3万元的奖励资助。】
扶持类别
1、创新载体是指由深圳市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 ,在 前海范围内实际经营并开展科技研发和产业化的平台载体 ,包括各级“各类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创新中 心、研究(发)中心(院 、 所 、 站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注意事项
3个自然年度内 ,单个创新载体与创业载体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资助分别不超过 3000万 元和 2000万 元。一年内同一运营机构可申报多个载体项目 ,最多不可超过 3个 ,单个创新创业载体所获得的国家 、 广东省 、 深圳市以及前海等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全国70多家直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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