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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来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时间:2019-08-301181

近日,前海管理局发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开办费、运营费、租金物业费、活动费、融资、培育、配套奖励等等都有补贴,推动优化前海科技研发和产业孵化的环境,吸引港澳台及海外人才前来创新创业,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扶持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装备制造 、绿色低碳 、生物医药 、 数字经济 、 新材料 、 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等前海重点发展的产业。


资助方式

核准类,采取事后无偿资助方式 ,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经核定后一次性给予资助。


资助金额
1、创新载体 : 实际投入资金的60% , 最高1000万元开办费资助。
2、创业载体 : 实际投入资金的50% , 最高500万元开办费资助。每家载体最高可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资助配套资金总额最高2000万
(1)众创空间:最高200万
(2)孵化器:最高300万
(3)加速器:最高400万
(4)科技产业园区 : 最高500万

【载体内企业获得国家高新认定(含 迁入前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每个企业给予创业载体5万元的奖励资助,列入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 ,按每个企业给予创业载体3万元的奖励资助。】


扶持类别

1、创新载体是指由深圳市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 ,在 前海范围内实际经营并开展科技研发和产业化的平台载体 ,包括各级“各类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创新中 心、研究(发)中心(院 、 所 、 站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2、创业载体是指在前海范围内实际经营开展创业合作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培 养科技型创新创意企业与企业家的产业发展场所等空间载体 ,包括 “众创空间 、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产业园区等。


注意事项

3个自然年度内 ,单个创新载体与创业载体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资助分别不超过 3000万 元和 2000万 元。一年内同一运营机构可申报多个载体项目 ,最多不可超过 3个 ,单个创新创业载体所获得的国家 、 广东省 、 深圳市以及前海等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

标签: 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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