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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宝安区商业规模成长奖励的申报指南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19-08-09646

对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或餐饮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一、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3.对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或餐饮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属于纳入本区商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3.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长率在15%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上两份材料需使用标准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事项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5.申报年上两年度上报区统计局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年报表;

6.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四、申请时间

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29日

标签: 规模成长奖励宝安区商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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