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1.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申请时间:2019年7月8日—7月18日;
奖励标准
1.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3.企业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日期从2018年1月1日起算;
4.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从宝安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的申请书;
2.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6.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8.上一年度上报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企业自行登录国家联网直报统计平台打印,提供“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或“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等任意一份表格);
9.首次从宝安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住所变更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企业因名称变更,须出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官网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的通知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
2019年7月8日—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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