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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号起诉百度“抄袭”, 百度被判败诉

来源:新京报发布时间:2019-01-091375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家号等平台传播相关文章内容构成侵权,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新京报记者12月26日获悉,海淀法院近日一审认定,百度公司未经许可,传播相关文章的内容,侵犯了今日头条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赔偿今日头条160元经济损失。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家号等平台传播相关文章内容构成侵权,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今日头条)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新京报记者12月26日获悉,海淀法院近日一审认定,百度公司未经许可,传播相关文章的内容,侵犯了今日头条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赔偿今日头条160元经济损失。


今日头条起诉称,其经依法授权,享有所经营的悟空问答网上《天津菜是由鲁菜改良衍生出来的吗?》问题中作者回答一文的信息网络转播权以及相关维权的权利。百度公司“百家号”网站及“手机百度”APP上向公众提供了涉案作品的内容。


今日头条称,其两次向百度公司发函投诉要求删除侵权文章,百度公司未做处理,侵害了今日头条的合法权益,今日头条起诉要求百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根据今日头条提交的证据,涉案作品问答共计604个字。


百度公司认为,涉案抄袭文章为“百家号”作者上传,百度不构成侵权。但百度公司无法提供“百家号”作者身份信息。同时,百度在接到今日头条投诉后,未将涉案文章删除。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今日头条经作者授权,有权就涉案作品主张权利。百度主张相关文章系由用户上传,但未提供足够证据加以证明,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百家号上传播涉案作品,此举侵犯了今日头条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百度赔偿今日头条经济损失160元以及公证费650元,驳回今日头条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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