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瑞力网,登录 | 注册
最新加入商品

去购物车0件商品   共计¥0

首页 > 新闻资讯

已经初步形成网络版权法律体系的中国

来源: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时间:2018-12-01906

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第四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在京召开。大会以“面向新时代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为主题,围绕智慧检务建设、网络版权法治、互联网平台法律责任、互联网案件审理等问题,互联网法治领域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各抒己见。

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第四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在京召开。大会以“面向新时代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为主题,围绕智慧检务建设、网络版权法治、互联网平台法律责任、互联网案件审理等问题,互联网法治领域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各抒己见。


我国已初步形成网络版权法律体系

国家版权局段玉萍副司长针对网络版权法治工作进展提出三点体会:一是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网络版权法律体系,二是我国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三是要继续完善法律制度,实施严格版权保护,为推进新时代互联网法治化进程做出新贡献。

段玉萍表示,国家版权局将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部署,将互联网作为版权执法监管工作的主阵地,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为我国的互联网法治化进程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国家版权局副司长段玉萍


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立案2372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表示,互联网法院主要是采取互联网审判模式,审理与互联网有关的案件,是“互联网+审判”相结合的产物。北京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立案2372件,经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程序3000余件。这些案件中以著作权类案件为主,约占比78%,其次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类案件。

她强调,依靠技术的同时不应被技术所限,新技术的应用虽然会带来一些新问题,但不应因为技术给我们已有的法律规范带来了挑战就止步不前,甚至向后退缩。我们将不断探索和尝试,在不断构建互联网审判新规则的基础上,履行好互联网空间治理的法治化职责。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


智能化是智慧检务的核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主任赵志刚在致辞中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和重视以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基础的智慧检务建设,智能化是智慧检务的核心,智能化离不开对科学规律的应用和延伸,离不开对智慧检务内在规律的总结和深度挖掘。

智慧检务建设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主干,以具有一定智能化的智慧检务辅助应用和其他检察信息化软件为辅助。近两年来,检察机关在数据智能应用、感知智能应用和认知智能应用三个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到2020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构建应用层、支撑层、数据层有机结合的新时代智慧检务生态。

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主任赵志刚


避风港原则并没有过时

中国互联网协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博士生导师周汉华从四个层面探讨了平台法律责任及其影响、权利和义务。一是平台法律的最基本原则——避风港原则并没有过时,二是平台法律的变化让避风港原则更为明确,三是平台演变是平台法律变化的原因,四是应赋予平台公法义务。他指出,在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可以适当轻度规制,再逐步由私法规则向公法机制过渡完善。

中国互联网协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博士生导师周汉华

标签: 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瑞力网”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

关于瑞力  |  新闻资讯  |  广告合作  |  帮助中心  |  招兵买马

2017-2020   深圳瑞力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04958号-1

400-9999-42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