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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补贴: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经信委发布时间:2018-11-302269

支持数量:在资金总数限制下,通过现场考察,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资助项目。 支持标准:扶持资金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门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软硬件设施,如门店装修、购置存放货物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建设等,不包括车辆购置、人工、水电等费用)的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无偿资助,企业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必要时)、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一、支持领域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本市新建或改造连锁门店。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在资金总数限制下,通过现场考察,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资助项目。
支持标准:扶持资金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门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软硬件设施,如门店装修、购置存放货物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建设等,不包括车辆购置、人工、水电等费用)的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无偿资助,企业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必要时)、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2年12月31日前成立;
(二)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项目完成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连锁零售门店,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且新建连锁零售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2、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社区连锁门店,且新建的社区连锁零售商店营业面积在30-2000平方米,或新建的社区连锁餐饮店营业面积在100-500平方米;
3、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农产品专卖连锁店,且新建的农产品专卖店在100平方米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三)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资质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认可的财务报表;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新建或改造门店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在当地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项目建设报告。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建设的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八)承诺书。内容包括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质量投诉事件;未重复申报财政资助(原件,法人签字盖章);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定的其它材料。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8月14日至9月7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8月16日至9月9日

九、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网上申报——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委托专业会计(审计)机构开展项目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项目计划文件——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文件可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标签: 深圳市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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