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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申报指南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发布时间:2018-11-271125

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一、奖励标准

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3、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三、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
3.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

网络受理时间: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2月10日;
纸质材料受理期: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11日。

标签: 政府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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