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政府官网发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记者从实施意见看到,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而在旧版的意见中,这一奖励额为10万元。这标志着以后惠州企业若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里的奖励额比以前翻了一倍。
近日,惠州市政府官网发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记者从实施意见看到,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而在旧版的意见中,这一奖励额为10万元。这标志着以后惠州企业若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里的奖励额比以前翻了一倍。
高新技术企业预计今年可达1100家
去年10月,惠州市曾公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刚好过了一年时间,该意见进行了修订。刚公布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目标与任务。到2018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1050家以上;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力争达到1600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力争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50%左右。
在去年的实施意见中,到2020年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目标定为1200家以上。新的实施意见在原基础上增加了400家,对此,有消息认为是惠州近几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比较迅速,发展目标提高应该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现状作的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惠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提到,要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高企树标提质行动”,做好贴身服务,确保今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1000家。市科技局局长周章玉早前曾表示,将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做好贴身服务,协调做好高企申报认定各项工作,预计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可达1100家。
获推荐但未通过将资助5万元
为鼓励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的实施意见明确,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市资助5万元/家(同一企业三年内仅资助一次)。省继续实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制度期间,符合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前不申请入库的企业奖励或资助标准减半。
而且,新的实施意见强调,将制定培育入库标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筛选一批有潜力、但距离认定标准还有差距的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按5万元/家的标准安排培育辅导费。支持企业通过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创新能力、挖掘知识产权等提升创新要素水平,在企业达到培育库入库标准时予以拨付。
“规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市场秩序。”新的实施意见表示,将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质量监控,完善培育辅导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引导中介机构诚信自律,防止培育辅导服务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同时,为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机构的培育扶持,市科技局制定评价办法,每年开展一次统计和监测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在惠州纳税的机构中排前两名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第三、四名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五、六名一次性奖励5万元,公开向社会推荐优秀培育辅导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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